112年新竹縣竹北國民運動中心【運動績優及清寒選手獎助計畫】

實施辦法

112年新竹縣竹北國民運動中心【運動績優及清寒選手獎助計畫】

  • 實施目的:
  • 優秀選手培訓計畫,為培育新竹縣運動優秀選手,竹北國民運動中心將成為新竹縣運動選手培訓基地。
  • 新竹縣政府及竹北國民運動中心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生参與各項體育競賽,但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造成無法繼續發展各項體育技能及訓練之優秀體育人才,能在竹北國民運動中心助學下,繼續發展各項體育競技技能,並成為新竹縣潛力優秀運動選手。
  • 實施對象:
  • 新竹縣之各國小、國中、高中體育績優且經學校審核並推薦之學童,做為鼓勵學生從事體育活動或提升選手競技實力。
  • 新竹縣之各國小、國中、高中家境清寒且經學校審核並推薦之學童,做為鼓勵學生從事體育活動或提升選手競技實力。
  • 實施辦法:

一、新竹縣竹北國民運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優秀運動選手致力精進,不斷提升專業運動知能,特訂定本實施辦法以厚植未來運動實力。

二、本辦法獎勵之優秀運動選手係指近一年內(111/1/1至112/12/31)參加運動競賽之條件、項目與成績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得申請已設有個人項目者不得重複申請團體項目。

  • 代表本縣學校參加縣級各類運動錦標賽、分齡賽,且參加單位達八個以上,獲得團體或個人賽成績前三名者。 (如中小聯合運動會、縣長盃、主委盃等。)
  •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或各縣市單項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巡廻賽(或公開賽),參加該項比賽單位八個以上,獲團體或個人「決賽」前八名。(如全國中等學校錦標賽、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小學錦標賽…等。)
  • 代表本縣或本縣各級學校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參加比賽單位六個以上,獲得團體賽成績前八名、個人前八名者
  • 以上所列之賽事獎勵範圍及審核條件,詳如核定要點(如附件一)。

三、本辦法獎勵之清寒運動選手,僅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

(一) 該生為學校校隊,為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 該生為學校校隊,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 以上所列之審核條件,詳如核定要點(如附件一)。

四、本項體育績優及清寒獎助,限由新竹縣內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在籍之學生,原則以新竹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分配名額:

(一) 高中每校績優運動選手4名及清寒運動選手2名。

(二) 國中每校績優運動選手6名及清寒運動選手2名。

(三) 國小每校績優運動選手8名及清寒運動選手2名。

(四) 每年有兩次申請機會,每次學生名單不可重複。

(五) 每位選手指導教練會另外獲得本中心運動指導證。

五、凡實施對象由學校體育組推薦之名單向竹北國民運動中心申請並核准後,再由竹北國民運動中心發放運動通行證,使用本證可至本中心開放設施予免費使用(1.不含寒暑假期間,以新竹縣教育處公告為準 2.場租依照本中心各館相關規定登記)。

六、申請期限:(每學期有乙次申請時間)

(一) 111學年度下學期:112年2月15日至112年4月15日

(二) 112學年度上學期:112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

(三) 由學校體育組向竹北國民運動中心辦理申請。

七、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體育組長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彙整,以電子信件方式寄送至 zbsports5500222@gmail.com 行銷部賴主任,並來電通知已寄出。

(二)信件主旨註明:「_____學校申請112年運動績優及清寒選手獎助計畫」,內容請註記學校聯絡窗口資料(職稱/姓名/電話),並將申請資料表附件內。

(三)申請資料表格下載

(四)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中心專線:03-5500222#17 行銷部賴主任。

  • 獎助內容:

免費使用場地規範

運動場館 使用時間 使用規範
平日 假日
4F羽球場地 14:00-18:00 06:00-08:00 1.羽球及桌球須預約,可預約7天內之場地,預約專線:03-550-0222#球館部。

2.本人須持通行證至各場館櫃台登記使用。

3.使用期限為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寒、暑假期間不得使用,以新竹縣政府公告為主)

4.羽球及桌球用具,持通行證免費租借一組用具。

5.體適能中心僅開放16歲以上學生。

2F桌球場地 14:00-21:00 06:00-12:00
游泳館 16:00-18:00進場 06:00-09:00進場
體適能中心 06:00-20:00

進場

06:00-20:00

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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